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科技创新
山东省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科学技术合作)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

发表时间:2024-04-28 15:08:47 来源:科技创新

  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科学技术合作)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下达山东省2018年重点研发计划(科学技术合作)的通知》等立项项目,具体名单附后。

  (一)项目执行情况。项目任务书中总目标及各年度所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的产业化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完成情况,项目的主要研发任务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项目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等。

  (二)国际科学技术创新合作情况。项目国外合作方完成的主要工作、对项目研发做出的贡献、取得的重要成果;通过国际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引进和培养人才情况、带动知识产权产出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企业配套资金情况等。

  (五)其他内容。验收和评价专家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内容,或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省重点研发计划(科学技术合作)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价的方式来进行,统一使用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一并给出项目验收结论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此次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省科技厅依据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过程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做出项目项目验收结论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布。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逐一对照项目任务书中所列目标任务及评价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做自查自评,形成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组织实地验收和评价。主管部门依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要求,推荐并组成验收和评价专家组,组织项目实地验收和会议评价。

  (三)验收和评价情况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自评和实地验收评价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工作总结),盖章扫描后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验收绩效调查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验收和评价专家组。

  (四)主管部门整理收齐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顺序为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打分表(附件2)、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意见表(附件3)、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验收绩效调查表(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附件5)。省科技厅审核后留档一份,其余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留存。电子版材料光盘报送,包括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6)、项目执行工作总结和验收绩效调查表。

  (一)验收和评价专家组应由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2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推荐的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成员应向省科技厅报备。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专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打分,其中财务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由财务专家根据财务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打分。综合评分高于80分(含)项目为优秀,60分(含)至79分项目为良好,低于60分项目为差。

  (二)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来评前审查,审查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有一定的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做整改。评前审查完成后,主管部门应积极与省科技厅对接,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评价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是根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式等。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没有办法进行核实的该项不得分。

  (四)对于存在违背科研伦理规范、学术道德底线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